汽車報廢更新政策
一、政策解讀
(一)活動開展原則
根據“總量控制、穩(wěn)步有序”的總體原則,按照前期直接申報,后期根據資金情況適時調整方式組織實施(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二)補貼對象
1.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報廢舊乘用車的所有人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所有人必須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2.補貼申請人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下同)前且直至汽車報廢前一直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報廢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后時間順序要求。
3.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視為新能源乘用車,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可享受政策補貼;掛其他汽車號牌的視為燃油乘用車。
(三)補貼范圍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在全國范圍內報廢注銷個人名下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四)補貼標準
1.對報廢注銷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
2.對報廢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五)注意事項
1.在補貼申請信息審核期間,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2.報廢舊車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
3.所購置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應在威海市內開具,且發(fā)票上“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一欄應為威海市有關區(qū)市、開發(fā)區(qū)稅務機關及其代碼。
4.所購置新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山東省內辦理。
5.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其他類型補貼。
6.對報廢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的,不予補貼。
二、補貼申報流程
(一)申報入口:擬申請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最晚應于2027年1月10日前,登錄 “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qū),進入“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入口”;或者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者微信、支付寶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統(tǒng)稱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進行申報。

(二)申請材料:
1.錄入申請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機號碼,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商業(yè)銀行在境內發(fā)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開戶行名稱等相關信息,并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等。
2.錄入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須企業(yè)蓋章、經辦人簽字或蓋章)和《機動車注銷證明》(須車管部門蓋章)電子版或原件照片、掃描件等。
3.錄入購置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電子發(fā)票或紙質版發(fā)票發(fā)票聯(lián))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4.提交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以其開具或記載時間為準。
三、補貼審核及兌付流程
(一)市商務局會同公安、工業(yè)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并及時通過相應的審核平臺反饋審核結果。
(二)申請人應通過原申報渠道,主動關注審核進度,材料需要補正補齊的應在接到系統(tǒng)補正通知后,按要求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提交有關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補貼不予發(fā)放。
(三)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補貼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后,市商務局會同財政局根據核查確定的補貼金額,及時按程序將補貼資金發(fā)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四、其他事項
目前受理審核工作尚未準備就緒,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可先行申報,待受理程序啟動后,將按申報順序依次進行審核。
咨詢熱線:
5215955、5800114
汽車置換更新政策
一、政策解讀
(一)活動開展原則
根據“總量控制、穩(wěn)步有序”的總體原則,按照前期直接申報,后期根據資金情況適時調整方式組織實施(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二)補貼對象
1.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
2.轉讓舊乘用車的所有人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所有人必須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3.轉讓的舊乘用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下同)前且直至最后一次轉讓前一直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4.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視為新能源乘用車,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可享受政策補貼;掛其他汽車號牌的視為燃油乘用車。
(三)補貼范圍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與一次性補貼。
(四)補貼標準
1.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2.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3.購置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中的價稅合計數為準。
(五)注意事項
1.在補貼申請信息審核期間,申請人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2.在補貼申請信息審核期間,申請人轉讓的舊乘用車不得轉回申請人名下。
3.轉讓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后時間順序要求。
4.轉讓是指個人消費者通過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使申請人名下的舊乘用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不含變更情形),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xù)。
5.舊車轉讓時間以舊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
6.購買新乘用車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時間為準。
7.注冊登記時間以新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
8.新購置乘用車,其《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應在威海市內開具,且發(fā)票上“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一欄應為威海市有關區(qū)市、開發(fā)區(qū)稅務機關及其代碼。
9.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山東省內辦理。
10.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其他類型補貼。
二、補貼申報流程
(一)申報入口:
擬申請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最晚應于 2027年1月10日前,通過“愛山東”、微信、支付寶、懂車帝搜索“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小程序進行申報。
圖片
(二)申請材料:
1.錄入申請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機號碼,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商業(yè)銀行在境內發(fā)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開戶行名稱等信息,上傳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等。
2.錄入轉讓舊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號牌號碼、在申請人名下登記時間以及轉讓登記日期等信息,上傳舊乘用車的《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電子發(fā)票或紙質版發(fā)票發(fā)票聯(lián))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至第4頁以及全部信息登記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3.錄入購置新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號牌號碼、購買日期、注冊日期等信息,上傳新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電子發(fā)票或紙質版發(fā)票發(fā)票聯(lián))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4.提交的《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以及舊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和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登記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
三、補貼審核及兌付流程
(一)市商務局會同公安、工業(yè)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并及時通過相應的審核平臺反饋審核結果。
(二)申請人應通過原申報渠道,主動關注審核進度,材料需要補正補齊的應在接到系統(tǒng)補正通知后,按要求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提交有關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補貼不予發(fā)放。
(三)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補貼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后,市商務局會同財政局根據核查確定的補貼金額,及時按程序將補貼資金發(fā)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四、其他事項
目前受理審核工作尚未準備就緒,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可先行申報,待受理程序啟動后,將按申報順序依次進行審核。
咨詢熱線:
5215955、5800114
